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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详情

2017-05-25 18:12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 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未婚证明)的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3、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规定比例预**凭证的原件;

  **存量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交易合同(协议)、契税凭证、出让方和受让方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政府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

  单位集资建房的

  提供个人集资建房合同(协议)、政府或政府部门批文、预**凭证的原件及单位集资建房人员名单;

  棚户区改造建房的

  提供政府或政府部门批文、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征收办出具的相关证明、预**凭证的原件及棚户区改造建房人员名单;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建设部门批文、房屋鉴定通知书、建筑设计部门改建(大修)设计文件、修房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